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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法
更新时间:2025-05-25
李法
lǐ fǎ
  • 李法的解释
  • 1.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"理"。 2.泛指法律。

  • 词语解释:

  • 1.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'理'。2.泛指法律。
  • 基础解释:

  •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/'理/'。泛指法律。
  • 引证解释:

  • ⒈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“理”。引《汉书·胡建传》:“《黄帝李法》曰:‘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姦人,姦人者杀。’”颜师古注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称其书曰《李法》。”⒉泛指法律。引章炳麟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申李法,定约束,其事固专为致用,非执权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  • 网络解释:

  • 李法(汉简《守法守令等十三篇》中狱官法篇名)《李法》是1972年在山东省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发现的汉简《守法守令等十三篇》中的一篇,是研究战国齐国的重要法律史料。
  • 综合释义:

  •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“理”。《汉书·胡建传》:“《黄帝李法》曰:‘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姦人,姦人者杀。’”颜师古注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称其书曰《李法》。”泛指法律。章炳麟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申李法,定约束,其事固专为致用,非执权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  • 网友释义:

  • 1.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“理”。《汉书·胡建传》:“《黄帝李法》曰:‘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奸人,奸人者杀。’”颜师古注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称其书曰《李法》。”2.泛指法律。章炳麟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申李法,定约束,其事固专为致用,非执权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  • 汉语大词典:

  • (1).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。李,通“理”。《汉书·胡建传》:“《黄帝李法》曰:‘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奸人,奸人者杀。’”颜师古注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。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称其书曰《李法》。”(2).泛指法律。章炳麟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申李法,定约束,其事固专为致用,非执权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李法的书写
字义分解

读音:lǐ

[lǐ]

落叶小乔木,果实称“李子”,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可食:李代桃僵(原用“桃”“李”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李。李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李不言,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 ◎ 姓。 ◎ 古同“理”,古代法官的代称。

读音:fǎ

[fǎ]
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 ◎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 ◎ 仿效:效法。 ◎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 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 ◎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

李法造句
1、当时诸葛亮谁演还没定下来,李法曾以前演过诸葛亮,但比演刘备的孙彦军大20多岁,应该刘备比诸葛亮大20多岁,王扶林导演就觉得不合适。2、她11岁去了中国戏曲学院附中舞蹈系读书,考上国戏,在李法曾和赵敏芬两位老师的启蒙下,走上演艺道路。3、李华同志的叔父李法曾、堂弟李沛民、堂妹李慰君都是美国华侨,除...
1、李法曾:不是太阳,但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,不是春风,但能够调动春雨的滋养。 2、大陆著名电影人卢奇、李法曾等也来到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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