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释义](动)法院接受案件,进行审理。 [构成]并列式:受+理 [例句]受理案件。(作谓语)[同音]寿礼、受礼
驳回
1.{律} accept and hear a case
◎ 受理 shòulǐ(1) [seized]∶接受办理;接受处理受理人民来信(2) [accept and hear the case]∶法院接受案件,进行审理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接受诉状,进行审理。 宋 苏辙 《论冬温无冰札子》:“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,州县昏虐,不时受理,临以鞭扑,使民相惊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民田》:“所在官司,不分可否,輒便受理。” 徐迟 《牡丹》三:“老爷大怒,提起诉讼。法院受理,发出传票。”
读音:shòu
[shòu]
接纳别人给的东西:接受。感受。受精。受权。受托。受降。受益。受业(a.跟随老师学习;b.学生对老师自称)。受教。受领。受聘。受理。 ◎ 忍耐某种遭遇:忍受。受苦。受制。受窘。受累(受到劳累)。 ◎ 遭到:遭受。受害。受挫。受屈。受辱。受阻。 ◎ 适合,中:受吃。受看。受听。受使。
读音:lǐ
[lǐ]
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 ◎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 ◎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 ◎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 ◎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 ◎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◎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