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罪而被罚迁徙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》:“ 秦 时已并天下,略定 杨越 ,置 桂林 、 南海 、 象郡 ,以謫徙民,与 越 杂处十三岁。”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 汉武 时,始启 河 右四郡,议诸疑罪而謫徙之。” 宋 王安石 《送董伯懿归吉州》诗:“我来以丧归,君至因謫徙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一章二:“被地方官寻个题目,谪徙到 广平府 永年县 (今 河北 永年 )居住。”
读音:zhé
[zhé]
谴责,责备:众人交谪。 ◎ 封建时代特指官吏降职,调往边外地方:谪迁。谪降(jiàng )。谪戍。谪居。贬谪。 ◎ 变异:“庚午之日,日始有谪”。
读音:xǐ
[xǐ]
迁移:徙居(搬家)。迁徙。流徙。 ◎ 古代称流放的刑罚:徙边(流放有罪的人到边远地区)。